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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

工傷鑑定 閲讀(2.73W)

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

工傷鑑定是工傷事故處理中比較重要的一步,一般是由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然後會根據工傷鑑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對工傷職工的賠償標準。只不過這個鑑定也有時間的限制,究竟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請閲讀下文了解。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為兩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第一級的鑑定結論,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最終的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組成, 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人事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衞生專家庫,將具有醫療衞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和 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的專家列入專家庫中,作為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組的備用人選。

1.鑑定機構:省、地(市)二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鑑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託,由勞動、衞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託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鑑定中心,開展勞動鑑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見第14~16條)。

2.鑑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鑑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鑑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併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並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於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麼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於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並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鑑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傷殘鑑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綜上,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而具體的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一般為醫療終結後3到6個月。要是你還想了解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或工傷鑑定的標準是什麼,可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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