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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 程序是怎麼樣的

工傷鑑定 閲讀(2.74W)

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程序是怎麼樣的?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然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申請工傷鑑定的需要到勞動局去辦理,做工傷鑑定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分析解答。

做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

相關知識閲讀:工傷鑑定的程序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登記後,由服務機構填寫《鑑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並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鑑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並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後,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鑑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後,到服務機構領取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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