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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多久可以給錢?

工傷鑑定 閲讀(2.83W)

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多久可以給錢?

工傷這是一些危險行業所不可避免的話題,就工傷而對簿公堂的也不少。無疑工傷能賠償多少錢,要進行工傷賠償有哪些程序、做了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多久可以給錢又成為了人文最關心的問題。那我們就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工傷傷殘鑑定報告下來多久可以給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希望廣大的羣眾在瞭解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後,能採取合法合規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以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採取違法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