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1、廣州高温津貼發放標準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2、高温崗位定義:
(一)特高温崗位:工作環境温度高於37℃及以上。
(二)高温崗位:工作環境温度高於33℃及以上。
3、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温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廣州工作的,需要注意的是,廣州市高温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六月到十月。與其他地區相比,這個標準還是比較低的,加之廣州夏季長氣温高,有必要提高此補貼金額。同時,我們可以知道,勞動者如果沒有收到高温補貼,是可以投訴用人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