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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温津貼標準有什麼內容

高温補貼 閲讀(1.18W)
時間:2023-12-12 12:37:14瀏覽:170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廣東高温津貼標準有一般在當地的六月到十月,滿足工作場所温度在三十三度以上的,那麼就需要向勞動者進行支付每月一百五的高温補貼。在當地,無論是在室外工作還是在室內工作,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話,都需要進行支付津貼。
廣東高温津貼標準有什麼內容

一、廣東高温津貼標準有什麼內容

廣東高温津貼標準規定了高温費的具體數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通知》對津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高温補貼申領事項

員工在高温下進行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另外,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廣東省高温津貼發放一般是在六月到十月。如果高温補貼不發放的話,那麼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相關用人單位。或者是到工會獲得幫助。高温補貼一般是指勞動者在高温的環境裏進行工作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