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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詐騙的定義

借款合同 閲讀(2.49W)
借款合同詐騙的定義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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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詐騙

關於借款合同詐騙,眾所周知,合同詐騙行為所侵害的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因為合同詐騙行為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故為《刑法》所禁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的手段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當詐騙行為表現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列的五種形式之一,且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後,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單位均可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