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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侵權責任法中要求必須要提交嗎?

金融保險案例 閲讀(2.08W)

一、民事上訴狀《侵權責任法》中要求必須要提交嗎?

民事上訴狀侵權責任法中要求必須要提交嗎?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失效,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民事上訴狀在一起訴訟案件當中是必須要提交的。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二、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可以有哪些?

(一)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認定;所謂認定事實不清,則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證據,所得結論含混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一審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其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歸屬有所不當。故而當事人可對此提起上訴。

(二)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衡量案件的質量有兩個基本的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了,不僅直接違背了“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而且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失當和對民事違法行為的制裁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此為由提起上訴。

(三)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程序違法的情形主要有: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未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從司法實踐看,程序公正並不必然導致實體公正,但是,卻可在極大的程度上保障實體公正。因此,如果一審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錯誤,一般會影響到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一步講,即使違反法定程序並未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難以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懷疑。基於此,當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四)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因此,當事人可基於新證據而提起上訴。

對於一起訴訟案件,民事上訴狀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文書內容,是需要提起訴訟申請的當事人及時的向當法院提交,並且其內容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條件,不滿足條件的上訴狀可能會被人民法院所退回,因此提交一份合格的上訴狀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