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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在哪申請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閲讀(2.17W)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在哪申請

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