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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女方沒有特別補償,如果是在法院訴訟離婚,分割財產時有一項原則是照顧婦女、兒童利益,但這個照顧是有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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