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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離婚律師解答 閲讀(1.36W)

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離婚協議後,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立即生效,且原則上不能反悔。

離婚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若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離婚協議自始未生效,一定要注意。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