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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地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並上報公安分局户政部門,分局户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後上報市公安局户政部門,市公安局户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至於事項進展情況可隨時諮詢遷入地派出所或分局户政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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