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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的見證人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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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遺囑見證人條件主要包括:
1、人數必須為兩人以上,且打印遺囑的每一頁都有見證人簽名;
2、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範圍內的人員;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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