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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是否存在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閲讀(2.43W)
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是否存在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不存在。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親屬。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也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