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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方法是:可以收集對方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即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同時可以收集對方存在家暴、賭博、吸毒等惡習的相關證據,如自己因家暴入院治療的證明書、鄰居的證言等證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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