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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惡意轉移情形有哪些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閲讀(2.12W)

離婚財產惡意轉移情形有:
1、對夫妻已有的存款進行轉移。
2、不經過配偶的同意,擅自將共有房屋出售給他人。
3、婚內取得的收入,沒有存在夫妻共同的存摺內。
4、未經過對方的同意,擅自無償轉讓或者贈與他人夫妻共同財產。
5、私下裏出售夫妻其他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惡意轉移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