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是建築方和企業單位的核心,甚至是雙方在發展過程當中都必須要面對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可以説質量就是生命。因為如果工程質量出現什麼問題的話,雙方很有可能會面臨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懲罰。下文中小編要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工程質量問題的定義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問題的定義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項或檢驗點,按其程度可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嚴重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
二、工程質量通病
工程質量通病是指各類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的常見性質量損傷。猶如“多發病”一樣,故稱質量通病。
三、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觀感影響較大、損失較大的質量損傷。
(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較多,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三類。重大質量事故又劃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三級重大事故和四級重大事故。具體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二)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察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規上針對工程質量的定義分類還是比較明確的,包括工程質量上的缺陷以及工程質量事故,另外在工程質量事故當中所造成的傷亡程度不一樣,事故的劃分等級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工程質量釀成了重大事故的話,我國法院會責任到人,進行相應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