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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聯繫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款糾紛 閲讀(7.77K)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問題,需變更聯繫的(包含圖紙及施工工藝的問題),就應該用工程聯繫單;而工作聯繫單,則是建築施工生產過程中,各參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説驗收、交底,還有檢查等事項的通知等。
關於工程聯繫單是不是必須要有業主和監理回覆才有法律效力的問題,這個沒有強制性,要看聯繫單的內容是什麼,如果只是提醒一件事的話,不需要回復,如果是有溝通或詢問性質的,可能是需要回復。
工程聯繫單是用於聯繫工程技術手段處置,工程質量問題處置,設計變換等的函件,通常多見於施工單位出具聯繫單給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也常常向設計單位出具聯繫單,收件單位均要依據具體情況予以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工程工作聯繫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