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
簽約準備階段的風險;
合同條款確定階段的風險;
合同審定簽字階段的風險。
3、建設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無效,以及合同效力的衝突;
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後果;
建築施工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