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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保證金是多少?

保證金糾紛 閲讀(1.06W)

一、建築工程保證金是多少

建築工程保證金是多少?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保證金收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保證金的金額要大於合同預付款金額,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採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繫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係。

二、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1、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鑑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核,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2、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三、建築工程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