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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傷殘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閲讀(1.12W)

天津市傷殘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市傷殘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什麼?

1、交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為: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為: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佈)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受害人傷殘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傷殘度(1級為100%,2級為90%至直10級10%計算)

3、賠償義務人承擔的範圍。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4、賠償總額的限制。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養人還是胎兒,在他出生以後,也應該賠償。胎兒在未出生前雖尚不具有權利能力,不享有被扶養的權利。但是胎兒在出生之前,已經事實上存在了,並且終究要出生成為一個活體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兒孕育過程中,作為胎兒的扶養人被致死,其出生後應有行使扶養損害賠償權。

二、司法解釋

重大的交通事故,很可能造成人員死亡,一些倖存者也難免落下一些殘疾。這對其以後的生活都會有影響。若其家中還有需要撫養的子女,根據受害者,所評定出的傷殘等級,再參考當地的生活水平,給付其子女的撫養費。傷殘越重,給的錢越多。社會人因身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某種損害導致殘疾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的勞動能力之後,其工作能力減少,自然收入也逐漸下降,無法維持子女的正常生活水平,由造成殘疾的一方給予能夠保證生活的費用賠償,讓受害人的子女能夠繼續在社會中繼續生活,那麼交通傷殘撫養費計算的標準是什麼樣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賠償範圍、性質和受害人的户籍地、受傷情況以及考慮到人均的消費水平以及人均收入來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子女進行賠付。保證其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有足夠温飽的生活和能夠自己重新開始的能力。

天津市傷殘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由當地政府結合本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實際和經濟消費水平來制定的,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或者工傷事故造成傷殘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傷殘者子女進行合法的賠償,根據子女的不同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的賠償標準,具體的應當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