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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税與贈與税的關係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閲讀(2.3W)

遺產税與贈與税的關係是什麼?

一、遺產税與贈與税的關係是什麼?

贈與税是自然人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時,依法對贈與財產應繳納的税款。贈與税的徵税客體是贈與的財產,除包括贈與人無法贈送給他人的貨幣和實物外,還包括無償免除的債務人的債務或無償為他人承擔的債務,以及無償提供給他人的預期可得的財產。

我國沒有遺產税。

二、贈與税的規定

各國徵收贈與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也是兩税能夠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體可概括為:

(一)調節社會分配。國家通過遺產和贈與税,實行區別税負,將擁有高額遺產者一部分財產歸為社會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會福利事業,形成社會一種分配的良性循環。

(二)增加財政收入。

(三)限制私人資本。在貧富懸殊、社會矛盾激化的現代社會裏,適當限制私人資本,緩和社會矛盾。

(四)抑制社會浪費。遺產繼承所得和受贈財產,對接受者而言是不勞而獲,容易使繼承人和受贈人奢侈浪費。課徵遺產税和贈與税,將一部分財產轉為社會擁有,對抑制浪費,形成良好社會風氣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許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從財產額外負擔中扣除,鼓勵大眾多向社會捐贈,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五)平衡納税人的心理。由於重課由繼承遺產或接受贈與而獲得的非勞動所獲的財產,減少因血統、家庭等非主觀因素帶來的財富佔有,使用權人們在心理上感覺較為公平。

贈與税開徵的財政效應主要表現為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贈與税產課税體系中的重要分支,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即使現今,各國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仍是財產課税,但伴隨着財產税從主體税種蜕變為輔助税種,贈與税籌集資金的作用已經非常有限,贈與税的財政收入效應逐漸弱化。

遺產税在我國暫時還沒有徵收的要求,因為繼承一般都是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的,所以一般不會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如果徵收合法又會使得社會的貧富差距減小,所以存在矛盾關係,需要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