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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分配要什麼條件 | 遺贈扶養的權利義務內容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閲讀(1.49W)

遺贈分配要什麼條件?遺贈扶養的權利義務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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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遺產分配方式不止一種,其中就要遺贈分配,也就是説被繼承人將自己的遺產贈與給他人了。而想要按照遺贈方式來分配遺產的話,就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究竟遺贈分配要什麼條件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

一、遺贈分配要什麼條件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二、遺贈扶養的權利義務內容

(一)受扶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扶養人享有依協議請求扶養人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在世時妥善管理遺贈財產、不處分遺贈財產並將其轉移給扶養人的義務。

(二)扶養人的權利義務

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後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承擔扶養照顧遺贈人,並在遺贈人死亡後將其安葬的義務。

三、遺產繼承的法外酌情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一)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二)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被繼承人在生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確定是否讓遺產按照遺贈的方式分配,但此時必須要滿足上述條件後,那麼遺贈分配最後才會被執行。不過大家也需要注意,遺贈其實與遺贈撫養協議還是存在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