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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繼承權是兒子還是女兒?

遺產繼承 閲讀(3.14W)

家產繼承權兒子和女兒都享有,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家產繼承權是兒子還是女兒?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並且女子不論是已出嫁還是未出嫁,都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在繼承的問題上,不能歧視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遺產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遺產,若因為平均分割而顯然要影響到生產發展或顯失公平,亦得按具體情況為適當地處理,不能機械地去執行。要考慮到現實中的情形,比如在父母的贍養問題上,主要是兒子在承擔,而女兒並沒有被要求贍養老人,或者父母不需要女兒養老,也可能是經濟上的原因造成了女兒沒有承擔主要的贍養義務,那麼在遺產繼承的問題上可以適當減少份額或者不給。要注意的是,這種區分不是因為兒子和女兒性別上的原因,而是兼顧權利和義務的公平性問題,而在繼承權上簡單地區別對待兒子、女兒則是違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家產繼承權作為子女都應該享有,不分男女,而且一般都應該均等分配,但現實中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變通分配。如果想自己處置財產,或實在不想讓某些子女分財產,或者想讓其少分等,可以立遺囑,遺囑人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