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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票遺產繼承公證書不夠詳細材料不全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閲讀(2.55W)

一、辦理股票遺產繼承公證書不夠詳細材料不全怎麼辦?

辦理股票遺產繼承公證書不夠詳細材料不全怎麼辦?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材料不全的,應先看哪部分材料不全,然後再有針對性地去補辦。

遺產繼承公證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二、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根據《民法典》,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辦理遺產的繼承公證這個是應該由繼承者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存在相關的信息不齊全,相關的內容不夠詳細的話,那麼就需要及時的補齊,如果辦理的流程與法律的規定不符合的話,那麼一般是得到不公證部門的認可,從而不會發放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