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繼承時有遺囑了還怕打官司嗎
不怕,看情況,需滿足遺囑的法律情況才能夠合法的繼承。遺囑有效的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
要打官司的話:
1、訴前諮詢或委託專業繼承律師
2、確定糾紛管轄法院
3、寫起訴書,準備起訴材料起訴立案
4、瞭解訴訟技巧,遺囑繼承相關法規。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二、遺囑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説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説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説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
遺囑官司在辦理時,應詢問專業的律師進行辦理,還應提供遺產糾紛案件的專業證據和遺囑,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律師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也應維護代理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為遺產繼承的當事人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