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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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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力嗎?

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為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因此,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認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二、同居關係解除的案件受理條件

同居關係解除通常情況下,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在這種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就是説一般的同居關係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法院才受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協議有效力嗎

非婚生子女,只不過是男女雙方在不具備合法婚姻關係時所生的子女,但由於天然的血緣關係,男女結婚與否並不影響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法與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一樣的。

(一)協商解決。父母可以協商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但如果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歸屬難以達成協議,發生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話,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了。(二)向法院起訴。當父母無法就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未達成協議時,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具體的審判中,會依據非婚生子女的年齡以及“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由此可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權的劃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解決,一種是訴訟解決。因此法律上是允許父母雙方就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進行約定的,雙方所達成的撫養協議也是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