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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糾紛如何解決

同居 閲讀(1.21W)

對於同居期間財產的處理一般按照以下辦法:
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處理時,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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