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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應該怎麼處理

同居 閲讀(2.71W)
解除同居關係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但如果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應當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