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重婚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申請重婚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按照婚姻法規定,重婚原配申請婚姻無效是可以的。當事人可以向原登記機構提出婚姻無效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發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法院判定婚姻無效後,雙方就應當解決無效的婚姻關係。具體如下所述:
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達法定婚齡的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涉嫌重婚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因為重婚的這種做法已經嚴重的破壞了一夫一妻制,所以,即便重婚案件中的另一方當事人,根本就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已婚人士,法院一樣會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除了重婚,近親屬結婚或不辦結婚證的都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