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收養贍養>

繼子女收養條件

收養贍養 閲讀(2.68W)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需要條件如下:
(1)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須徵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繼父母收養繼子女時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和年滿30週歲的限制。
(3)繼子女被繼父母收養時,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限制。
(4)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收養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應符合普通收養成立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繼子女收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