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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父母子女關係,只有擬製血親關係才可依法解除,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係,不存在解除父母子女關係;若親生父母將子女送給他人撫養的,只是消除了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仍然屬於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法律程序可對該關係進行解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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