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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拿户口複印件可以嗎

離婚 閲讀(1.08W)
離婚拿户口複印件可以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户口本複印件不能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户口簿原件。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當事人無法出具户口簿,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