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可以辦異地離婚嗎

離婚 閲讀(1.94W)

離婚有些情況是可以異地辦理的。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的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户口所在地辦理。不過,離婚除了在民政局辦理,還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辦理,而管轄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對方連續居住超過一年時間的居住地進行起訴離婚。這裏需要的材料就是由派出所或者街道辦、居委會、村委開具的《居住證明》。因此,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就有可能是異地辦理離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可以辦異地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