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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起訴離婚多少錢?

離婚 閲讀(2.26W)

在南京起訴離婚多少錢?

南京市民政局每天都會處理一些離婚案件,有的夫妻經過民政局調解,達不成離婚協議,這樣為了儘快的辦好離婚手續,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眾所周知,打離婚官司需要花錢,原告要預繳這筆訴訟費用。那麼,在南京起訴離婚多少錢?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

一、在南京起訴離婚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少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當然,一旦通知補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要在拿到判決後多久後提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三、法院調解離婚的結果有幾種?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終上所述,打離婚官司主要涉及到訴訟費及律師費,如果是本人處理,則可以省去律師費。訴訟費按件收取,一般是幾百元。如果涉及到財產糾紛,費用還會增加,根據爭議財產金額收取。具體到在南京起訴離婚多少錢,當事人可以諮詢當地法院,或者找律師事務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