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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未履行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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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未履行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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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離婚夫妻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可能會出現一方反悔的情況,然後就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那麼離婚協議書未履行的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協議書未履行的怎麼辦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最後,為大家説明一下,可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由法院製作的具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第二類是其他機關製作的由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公證機關製作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關製作的由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書;第三類是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的仲裁裁決書。

二、離婚協議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關於離婚協議是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離婚協議書未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先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再法院判決後再申請強制執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