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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當場就可以辦理好。《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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