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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有什麼

離婚 閲讀(4.92K)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