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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通過司法程序好還是領證離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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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説什麼方式比較好,不同的情況離婚的方式選擇都是不同的。

離婚是通過司法程序好還是領證離婚好?

離婚程序可分為協議離婚程序和訴訟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程序

(一)雙方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

(二)雙方當事人準備好相關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程序:

(一)寫民事訴狀

(1)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包括內容如下: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3)寫明事實與理由

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二)辦理立案手續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三)遞交立案材料。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四)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五)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候通知。

(六)法院排期。

在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到很多的東西,比如説這個財產糾紛還有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時候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就需要提前將這些都商議好分配好,這樣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會太麻煩,浪費太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