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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訴訟的辦理?

離婚 閲讀(1.97W)

一、如何申請離婚訴訟的辦理?

如何申請離婚訴訟的辦理?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二、准予離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申請離婚訴訟的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即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

2.提起離婚的一方為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有父親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應准予離婚。

要申請離婚訴訟,是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此外,按流程到法院進行起訴和立案。當事人需要寫民事訴狀,再到所在地基層法院進行起訴並同時辦理立案手續,相關的資料都需要提交2份。最終法院會根據《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作出離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