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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 閲讀(1.9W)

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出庭支持訴訟,同時也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才行,而此時也不要忘了起訴離婚也有程序要求的。那通常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訴訟應在哪裏起訴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夫妻無法協議離婚的,才會選擇進行起訴離婚,現實中很少有夫妻會直接起訴離婚。當然不管是哪種方式下離婚,程序都是需要重點了解的內容,不然的話最後的結果就有可能對自己不利。至於起訴離婚訴訟的內容,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