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如果夫妻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進行離婚判決的時候,會對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也進行判決。所以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遇到這種問題,其實也是有辦法可以解決的。那麼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呢?
一、離婚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情形
1、私下變賣;
2、轉移房產;
(1)假冒配偶辦理賣房委託
(2)離婚訴訟中,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常常被登記產權人一方在離婚訴訟前私自轉讓,最為典型的情況是瞞着配偶將房產過户到自己的近親屬名下,
3、偽造債務;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
5、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
二、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經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6、房屋轉讓被隱瞞一方當事人會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將配偶及房屋受讓人列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房屋轉讓行為無效, 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據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
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責令其交出,並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要求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訴訟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對方轉移隱藏了財產,在離婚之後取得足夠證據證明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般應在有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
通過以上的資料,大家可以看出,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的話,妻子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同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的請求,對於夫妻間的共有財產,也要防止另一方進行財產轉移。儘管夫妻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但是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雙方最好還是要冷靜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