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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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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辦理地點

       一、離婚證辦理地點

       到民政局辦離婚證需要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此外,雙方還需攜帶各自的結婚證。實踐中經常遇到一方結婚證丟失的情況,這時如果對方的結婚證還在,根據另一本結婚證仍可辦理離婚證手續;如果您們的兩本結婚證都丟了,就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證明了。

二、如何領取離婚證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註銷雙方的,頒發離婚證;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三、如何申報辦理離婚證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什麼街道或什麼街道的常住户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