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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請離婚呢

離婚 閲讀(7.07K)

起訴離婚的手續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7、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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