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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暴可以申請什麼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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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家暴可以申請什麼樣的賠償?

離婚家暴可以申請什麼樣的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正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時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應該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這方面法官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二、家庭暴力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一)無過錯一方作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獲得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必須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能夠申請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婚姻續存之間如果存在有家暴的情形,那麼在離婚時受害方是有權利提出賠償的,同時此賠償中就會包括有所支付的醫療費用,以及還有其它精神的損害費用,如果施暴方不予支付這筆賠償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