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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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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補充嗎?

離婚協議可以補充嗎?

關於離婚協議是否可以補充:如果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後都沒有辦理離婚登記,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增加相關內容。由於離婚協議此時尚未生效,只要雙方同意對協議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雙方就可以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但是,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簽署,離婚登記程序已經完成,則不能通過補充內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協議。

如果簽訂的離婚協議確有重大問題,如財產未分配等,必須及時處理。具體而言,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雙方協商處理。如果損失的財產較少,那麼雙方可以採取協商的形式,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如果雙方都起訴了法院,如果涉及的財產很大,雙方在談判和處理方面有困難,他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一年內,男女雙方同意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同意對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予以追悔。人民法院審理後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未發現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