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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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