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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中夫妻一方為外國人 | 一方為中國人

離婚 閲讀(2.98W)

涉外離婚中夫妻一方為外國人,一方為中國人

涉外離婚中夫妻一方為外國人,一方為中國人,外國人一方居住在國外的情形

1)管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與外國人離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送達。由於外國人居住在國外,在中國提起離婚訴訟,送達就成為比較困難的問題。因此,當事人和法院都應當注意送達方式的選擇,爭取將法律文書最快送達到被告。

第一種情況是知道國外一方準確地址的: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法院逐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即基層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國駐該成員國的使、領館→當事人,過程是比較複雜而漫長的;

3,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4,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5,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方式已經成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於電子郵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證的困難,在實踐中使用較為慎重,仍需探索。

第二種情況是國內一方不知道國外一方的準確地址,這時候在國內起訴離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訴時明確告知法院,以免耽誤訴訟時間。這種情況一般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