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 閲讀(1.16W)

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為您推薦】翠屏區律師   廬江縣律師   香河縣律師   玉山縣律師   四會律師   陽東縣律師   織金縣律師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決定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除了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外,同時還要對訴訟時效與證據有所瞭解和準備。那具體來説,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呢?這關係着案件最終的判決,當事人一定要了解清楚。

一、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應提供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户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户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户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二、離婚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嗎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當從當事人主義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權和隱私權,進而保護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普遍適用的是公開開庭制度。不經當事人申請並經法官根據案情自由裁量,一律進行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人民法院對於第一審案件,除下列案件外,應當依法一律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4、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5、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6、法律另由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目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各個訴訟階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隱私權。比如:戀愛過程、收入狀況、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況、第三者情況等。對離婚案件公開開庭對當事人隱私權的形成了嚴重威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包括;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也就是説,只有噹噹事人主動申請、法院認可允許兩個必要條件同時成立時,離婚案件才可以不公開審理,缺一不可。實際上,不公開開庭也要比公開開庭更有利於法官審理和當事人達成合意,緩解矛盾。

原告起訴離婚要準備的證據,肯定是根據自身的訴訟請求來的,要是爭議點在離婚上面,則就要收集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換言之,針對不同夫妻的離婚情況,此時當事人需要事先準備的證據材料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