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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對主體是怎麼限制的

結婚 閲讀(7.85K)

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包括現役軍人、公安人員、外交人員、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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