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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父母遺棄孩子是什麼罪?

家事糾紛 閲讀(1.91W)

法律上父母遺棄孩子是什麼罪?

一、法律上父母遺棄孩子是什麼罪?

法律規定,父母又撫養孩子長大的義務(撫養到18歲)。因此如果父母遺棄孩子,這是有罪的。父母遺棄孩子犯了遺棄罪,如果孩子因為父母的遺棄而死亡或傷情嚴重的,父母還會涉及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二、什麼是遺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撫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説,拒絕撫養包括具有撫養義務並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撫養義務,但沒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時,不構成遺棄罪。比如,全身癱瘓的父親雖然對年幼的孩子有着撫養義務,但是自身連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備,更談不上撫養孩子的能力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父親拒絕撫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並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三、遺棄罪如何處罰

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遺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並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

四、認定標準

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在我國國家拋棄孩子的父母有很多,若是情形嚴重的構成遺棄罪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孩子的出生不能作為父母的違法犯罪的導火線,是遺棄者本身在思想素質上和法律意識上沒有完全具有正確的認識。法律不僅管制犯罪人員的行為舉止,同樣也保護需要保護的人羣。